因受疫情影响,我中心就2022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2-2023年中药配方颗粒定点配送服务采购公示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示期延长至2023年1月12日,其他内容不变。
二、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6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此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广东江南医院)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