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粤发改社会【2012】190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现对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刘 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 工 联系电话:020-8363379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0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墩和路三号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9452万元。
五、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和广东省地方政府财政、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共同出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新建一栋福利用房,建筑总面积约25902.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6层,建筑高度57米,最大跨度约10米;主要用作老人康复、娱乐等福利用房。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3、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工程全过程监理。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8 月 13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8 月 19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报名窗口,逾期不受理。
2、投标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 500元/份,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 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电话:020-83762351;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规划大厦17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4 年 8月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